诊所各项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23-08-05 15:2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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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诊所规章制度

一、工作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

6、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7、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8、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诊所环境清洁。

9、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0、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门诊病历书写制度

1、对就诊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病历书写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纠错规范。

2、病历书写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以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或黑色签字笔签写。

3、病历由亲自参与诊断、治疗的具有合法资质的医务人员签名。无资质人员不得签名。

4、门诊手册封面内容应当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或住址、药物过敏史等项目。

5、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等检查资料应及时归入门诊病历。

6、对按照有关规定需取得患者书面同意方可进行的医疗活动,依法签署知情同意书。

7、急诊病人经过紧急检查处理稳定后即刻书写病历,急诊病历书写就诊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8、急诊留观患者应记录留观记录,重点记录观察期间病情变化和诊疗措施,记录简明扼要,并注明患者去向。

9、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三)处方书写制度

1、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诊所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签章后方有效。

2、使用卫生部统一制定的处方格式。

3、医师开具药品(含中药、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等)必须书写处方。一张处方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4、处方应使用蓝黑或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生必须在涂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5、处方取药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等。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没有规定的药品可用通用名,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片、丸、胶囊等剂型以片、丸、粒为单位。中医处方按有关规定书写。

6、处方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天。

7、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应当注明理由。除特殊情况外,应当注明临床诊断。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8、开具西药、中成药处方,每一种药品应当另起一行,每张处方开具的药品不得超过5种。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9、医师按照卫生部制定的xxx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xxx品。

10、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批准销毁并登记备案。xxx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的保存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药品管理工作制度

1、药品实行专人管理。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采购药品。药品采购有计划,按正规渠道购药,保证质量、价格合理。严禁购进、使用和销售假药、劣药和过期药品。

2、药品排放有序,做到离地离墙存放,保持室内整齐,室内禁止吸烟。

3、调剂处方必须做到四查十对。药剂管理人员发现不合理用药或用药错误时,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4、配方时应细心、准确、按照调配技术规程进行调配。中药应按《中国药典》规定和《中药炮制规范》要求调配,称量要准确,严禁估计抓药,毒性药材要逐剂称量。

5、发药时将病人姓名、药品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详细写在药袋或瓶签上,并耐心向病人交待清楚。

6、处方调配后应经严格核对方可发出,调配人和检查人应在处方上签名。

7、药品应定期检查,妥善保管。对有效期的药品应建立登记管理制度。确保药品质量。

8、xxx品和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护理工作制度

1、护理工作由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经注册的护士开展。

2、执行医嘱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易致过敏药物,给药前应询问有无过敏史。

3、经常观察候诊病人和注射病人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对治疗观察患者应建立护理记录,并归入门诊病历。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医院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操作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护理质量。

(六)消毒隔离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中有关消毒隔离制度和规定。

2、制定控制感染方案,配备必要的消毒措施,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消毒隔离工作。

3、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毒隔离知识培训,掌握消毒隔离知识,并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4、工作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保持整洁,如有污染要及时更换,工作人员不得穿工作服进入生活区和其他公共场所。

5、进行各种手术、穿刺等操作必须严格遵守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各种注射一律实行“一人一管一用一灭菌”,加强一次性注射用具的使用管理,并做好用后的毁形消毒处理。

6、发现传染病人,应采取合理处置措施,并按规定上报病情。要指导病人就医,防止病人到处走动引起交叉感染。

7、对诊所内的环境,用物及疑被污染的物品,要及时进行消毒;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污染的垃圾应送到固定地点进行消毒处理;便器、痰盂、脸盆等应定期消毒。

8、建立诊所消毒工作记录,对机构内部每一次消毒工作进行记录。定期开展消毒效果检测。

(七)传染病管理工作制度

1、诊所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好传染病防治工作。

2、发现传染病疫情时,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应积极创造条件,实现法定传染病的网上直报。严禁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3、建立传染病登记报告记录,详细记录每一位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基本情况。

4、严格遵守传染病管理工作纪律,保护患者隐私,严禁私自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

5、按照诊疗科目要求开展传染病诊疗工作。发生传染病流行或爆发时,诊所及其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调遣和安排。

6、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使用过的器物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消毒或处理。

(八)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制度

1、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2、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安排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和处置工作的.人员需配备必要的职业防护设施。

3、配置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对本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建立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场所和容器,并定期进行消毒。

4、医疗废物实行集中处置。未实现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医疗废物采取消毒、毁形、焚烧、填埋等措施。

5、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医疗废物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或处置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内容。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6、严禁转让、买卖、丢弃医疗废物,严禁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防止医疗废物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生活产生不良影响。

(九)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擦地。

(十)社会监督制度

1、设立监督电话或意见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做好登记。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应及时回复或改正。

2、诊所标牌含有诊所核准名称、联系电话和诊疗范围。

3、门诊工作制度、工作人员职责和卫生部、省卫生厅制定的医德医风规范上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4、上岗人员必须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5、公布主要检查、治疗、手术的收费项目、标准以及常用药品价格。

6、患者诊疗完毕后,应出具正规的费用结算凭证。

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一)负责人岗位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全面负责本医疗机构的各项工作。

2、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负责搞好法律、业务学习,采取各种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素质和依法执业水平。

4、加强诊疗各项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5、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财务、药品、物品的管理。

6、负责本医疗机构的转诊、疫情报告、危重病人抢救及医疗差错事故的上报等工作。

(二)医师岗位职责

1、严格按照有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技术操作规范开展执业活动。

2、遵守职业道德和规章制度,关心、爱护、尊重患者,保护患者隐私。

3、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

4、使用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械和医疗器械。

5、努力钻研业务,不断学习医学新理论、新技术、提高医疗质量。

6、执业助理医师要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执业类别执业。

(三)治疗室岗位职责

1、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三查七对”制度,防止差错事故。

2、协助医师做好诊疗接待工作,认真执行医嘱,做好护理工作记录。

3、经常观察候诊患者和输液患者的病情变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医师进行处置。

4、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做好消毒工作记录,防止交叉感染。

5、认真学习护理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不断提高护理技术水平。

三、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文明礼貌,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第二篇:诊所规章制度

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上级有关消防安全规指示,结合本部门工作,做好消防工作。严格遵守消防条例、法规、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制度的行为。

1、布置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火安全制度,消除火灾隐患。

2、对本部门的防火重点要专人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和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发现隐患及整改。

3、维护保养消防器材和消防设备,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4、做好上班前、下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

5、发现火险积极扑救并及时准确报警,控制火灾发展。

6、熟悉本岗位的环境、设备、物品及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班前班后的防火安全检查,清楚安全出入口的位置,熟悉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摆放位置、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工作。

7、对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地方或物资库,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各类物品按条例有关规定存放,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8、不准在办公室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和腐蚀性物品,对暂时使用的易燃、可燃品要、及时清理。不准将衣物放在台灯罩上烘干或在室内、房间内焚烧物品,下班前要关闭电脑等用电器。

9、不准使用电器设备加热东西,如因工作和维修使用电烙铁或其他电热工具时要注意防火安全,人离时要切断电源。

10、不准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行政部批准。

11、外来施工人员须在医院内夜间作业时,必须由行政部批准并安排专人实施安全管理。

第三篇:门诊规章制度

一、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端正服务态度,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

二、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上岗,仪表端正,室内保持整齐、洁净、卫生,定期紫外线消毒。

三、严格执行首诊7责制,对病员要热情接待,礼貌待人,语言文明,耐心解答问题,简化手续,缩短候诊时间,对危重病人应及时汇报,积极抢救,急诊病人优先就诊,做到有秩序,有轻重缓急。

四、对病员认真负责,检查仔细、准确,门诊病历书写及门诊日志登记清楚完整。

五、严格执行卫生消毒制度,检查时做到一人一垫,及时更换,严防交叉感染。

六、孕妇建卡或产检时,按要求及时正确作好表册登记,发现高危及时筛选、追踪,部门医院之间要相互协作,互通情报。

七、积极宣传妇幼卫生,优生优育,母乳喂养等有关科学知识,并做好计划生育的业务和指导工作。

八、发现传染病、性传播疾病及时处理并登记上报有关部门。

第四篇:诊所规章制度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

二、中医以继承、发掘、整理、提高祖国医学技术为宗旨,谦虚学习,互相帮助,注意沟通、友爱、团结、积极搞好诊疗工作。

三、文明礼貌、态度和蔼、热情接待,耐心、细致、负责地做好各项工作,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四、中医诊断、治疗以中医方法为主,必要时可请西医协助。救死扶伤,对于危重病人要及时送上级医院抢救。

五、认真书写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病历。病历记载要完整、准确、整洁,要签全名、写日期。

六、积极弘扬中医的特长,积极采集民间土、单、验方,进行整理、筛选、验证,对确有疗效的要推广应用。

七、常见病、慢性病可以运用中药、针灸、按摩、理疗或西药等方法综合治疗,努力提高治疗效果。

八、治疗医师未见患者,一概不得给病人开处方和抄方。

九、为病人保守医密,不得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十、对于特殊的煎药方法及服药时间,医师要向患者交代清楚,并在处方上注明。

十一、做好常见病、慢性病的预防与中医诊疗等健康知识教育,使更多的群众少患病、不患病,更健康。

十二、加强与各级医疗机构的沟通和合作。

第五篇:门诊规章制度

门诊输液室主要负责门诊病人的注射、输液治疗,以方便病人。

一、各种注射治疗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可能引起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过敏试验。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治疗前必须严格核对治疗单(输液单、注射单)和药物。(三查:查药品有无变色、沉淀、包装有无裂痕,药物的有效期,配伍禁忌,批号;七对:对姓名,药名,剂量、浓度、用法、时间、过敏药物是否已做过敏试验);嘱病人保管好治疗单。

三、随时巡视病区输液病人,观察病情变化和输液情况,密切观察病人注射后的反应,发生注射反应或药物过敏反应要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注射要过敏药物的`病人须观察15分钟后方可离开。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戴好口罩、帽子;保持室内清洁卫生,空气流通,每日湿式清扫地面,治疗台面每日用消毒液擦拭,室内每日用三氧消毒机消毒一次,并做好登记。

五、准备好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六、各种物品、药品分类放置、位置固定、标签完整、字迹清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保持整洁有序,用后放回原处。严格交接班制度,损坏物品要及时报告护士长登记,按规定赔偿或报损。

七、各种浸泡物品的消毒液按规定时间更换,并做好登记。各种无菌物品必须注名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

八、注射器、输液器等一次性物品使用后须毁形、浸泡消毒后再集中处理,医用垃圾不要放入生活垃圾中,要按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统一处理。

第六篇:诊所规章制度

一、业务副院长分工领导门诊,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确定一名主治医师以上业务人员协助科主任负责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应派有经验的'医师和护士担任。要求门诊医师相对稳定,护士一般较长期固定。

三、对疑难病症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

四、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定期上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五、对患者要进行认真检查,按照省卫生厅规定格式记载门诊病历和申请单填写要求,门诊部定期检查,每月评分一次,上报院长,并送有关科室。

六、门诊检查科室所做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

七、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情及病床使用情况,有计划地收容患者住院治疗。

八、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九、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计划地安排患者就诊。

十、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十一、门诊医师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经济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二、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要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治疗时,要提出书面诊治意见。

十三、门诊各科根据本专业特点,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各种治疗常规、操作规程以及岗位责任制,并认真做好登记、统计报表等工作。

十四、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认真执行院、科规章制度,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调换时,科室应与医务科和门诊部共同商量确定名单,并由医务科和门诊部制表公布。实行病房医师兼管门诊的科室必须明确要求,安排好人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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