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汽车消费信贷现状及发展对策研究

发布时间:2022-06-18 23: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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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绪 论

  1.1 引言

  2014年,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发展改革稳定任务,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牢把握发展大势,全力深化改革开放,着力创新宏观调控,奋力激发市场活力,努力培育创新动力,国民经济在新常态下保持平稳运行,呈现出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636463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4%。分季度看,一季度同比增长7.4%,二季度增长7.5%,三季度增长7.3%,四季度增长7.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增加值58332亿元,比上年增长4.1%;第二产业增加值271392亿元,增长7.3%;第三产业增加值306739亿元,增长8.1%。从环比看,四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1.5%。2005 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达 182321 亿元,最终消费率为 53.9%。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资料表明,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世界平均消费率为 78%。可见,虽然我国消费总量稳定增长,但我国的最终消费率仍然偏低。因此,鼓励消费、扩大内需仍是我国要解决的问题。消费信贷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汽车产业是一国的支柱产业,发展汽车消费信贷有其重要意义。主要表现在:首先,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可以方便居民生活,促进消费结构升级。其次,发展汽车消费信贷可以帮助商业银行改善信贷资产结构。最后,开展汽车消费信贷可以促进我国汽车产业的发展,从而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目前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有其充分和必要的理由,然而却由于种种原因远远落后于西方国家,不能适应我国经济的发展。本文分析了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及存在的问题,针对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途径及对策。

  1.2 全球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汽车消费信贷最初是在20世纪初期,汽车制造商向用户提供汽车销售分期付款时开始出现的。它的出现引起了汽车消费方式的重大变革,实现了消费者支付方式由最初的全款支付向分期付款方式的转变,这一转变虽然促进了汽车销售,却大大占用了制造商的资金。随着生产规模的扩张、消费市场的扩大和金融服务及信用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汽车制造商又开始通过汽车金融服务这个新的金融渠道,利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这一为国家法律所认可的公司载体形式,来解决在分期付款中出现的资金不足问题,从社会筹集资金。这样,汽车金融服务就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融资 信贷~.信用管理”的运行过程。

  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汽车消费个人贷款的主要提供者,1919年美国通用汽车设立的通用汽车票据承兑公司是最早的汽车消费信贷服务机构,主要向汽车消费者提供金融信贷服务。1930年.德国大众汽车公司推出了针对本公司生产的“甲壳虫”的未来消费者募集资金。此举首开了汽车金融服务向社会融资的先例,同在此前由美国通用汽车公司创立的汽车销售中商业性放款和汽车个人消费贷款的汽车金融服务业务。形成了一个初具雏形的汽车消费信贷服务体系。

  随着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全球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也在日益的完善中。

  第二章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

  2.1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史

  汽车消费信贷即对申请购买轿车的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担保贷款;是汽车销售商联合银行向买主一次性支付车款所有资金提供担保贷款,再联合公正和保险机构为买主提供公正和保险。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史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起始阶段丶发展阶段丶竞争阶段丶和有序竞争阶段。

  第一阶段:起始阶段(1995 年-1998 年 9 月)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行业相对外国来说起步较晚。在1995年的夏天,美国著名的福特汽车财务公司派专人来我国进行汽车信贷市场研究的时候,中国才初步涉猎到汽车消费信贷理这一全新的领域上来,这一阶段刚好碰到我国汽车消费处于一个比较困难的时期,所以为了我国汽车市场的健康发展,部分汽车生产厂商联合一些国有商业银行,在一定的范围规模之内逐步的开展了有限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但是由于在风险控制手段方面缺少相应经验,慢慢的暴露出了很多问题,这直接导致了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停滞不前,这也给想要在这方面发展的人设置了一道阻碍。

  第二阶段:发展阶段(1998 年 10 月-2002 年末)

  央行继1998 年 9 月出台《汽车消费信贷管理办法》之后,1999 年的4月又相继出台了《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至此,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已成为优化信贷资产质量的重要途径。同时,我国的汽车销量逐步上升,北京、广州等沿海城市,拥有汽车的人数几乎超过了该城市人数的一办。因此,汽车消费信贷的市场也越来越重要,保险公司为了抓住这个好的时机,便迅速的推出了汽车消费贷款信用(保证)保险。此时,汽车经销商、银行、保险公司相互合作的模式自然而然的就成为了成为推动汽车消费信贷快速发展的运作模式。

  第三阶段:竞争阶段(2002 年末-2003 年)

  从 2002 年开始,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进入竞争阶段,其中最明显的表现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开始由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汽车经销商之间的竞争慢慢转变为银行之间的竞争,各银行重新划分市场份额,银行的经营观念逐步发生深刻的变革,开始由过去片面追求绝对的资金安全,慢慢转变为强调总体规模效益相对资金安全。一些在汽车消费信贷市场起步较晚的银行,因为巨大的竞争压力,所以不得不采取“直客模式”来在该行业中立足

  第四阶段:减速阶段(2004 年以后)

  伴随着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行业的快速发展,风险也渐渐地显现出来。2004 年 3 月,保监会叫停了汽车消费贷款保证保险。此时,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全部落在了银行的头上,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各银行对汽车消费贷款这一行业的望而生畏,不敢轻易的对其投入太多。逐渐上升的违约贷款比例,使金融机构汽车消费贷款总体增速放慢。

  2.2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随着全球各国生活水平的不多提高,汽车也在不断增加,人们对汽车消费信贷的需求量也在快速的增长。在我国,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汽车金融服务的主要,该业务的主要内容涉及到汽车经销商、银行、汽车集团财务公司和其他非银行的金融机构。

  根据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各主体所承担的责任和与消费者关联度的不同,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运作的模式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以银行为主体的直接模式,以非银行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直接模式以销售商为主体的间接模式。按照我国银监会的规定,汽车金融公司可以从事的业务范围有:办理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接受境内股东单位3个月以上期限的存款;转让和出售汽车贷款应收款业务;为贷款购车提供担保;向金融机构贷款;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有关的代理业务等等一些其他的业务范围。与外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发展相比较,我国的汽车金融服务在经营品种的开发方面与理想的水平还有很远的距离,这也就是说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业务还有很远的路要走,同时我们的发展前景也是相当的可观。

  2.2.1 地区分布情况分析

  目前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主要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截至 2004 年 6 月末,

  我国汽车消费贷款余额 1833 亿元。按贷款余额排序依次为:北京(225 亿元)、浙江(208 亿元)、广东(158 亿元)、河北(139 亿元)、江苏(132 亿元)、山东(120 亿元),这六省市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合计为 982 亿元,占全部汽车消费贷款余额的 53.6%;西部 12 省(市)汽车消费贷款余额合计为 264.5 亿元,仅占 14.4%。

  2.2.2 车型结构的分析

  总的来说,我国当前的贷款车型已经由原来的小车、大货车、多层次的车一

  起上(生活消费和生产消费)转变为只做轿车业务。以保定为例,保定某国有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是从营运车入手,前期贷款投放中,营运车投放比例明显高于消费类小轿车贷款。截止 2005 年 5 月末,货运汽车贷款 4407 户,贷款余额 28051 万元,占 47.3%,较 2001年末下降 24 个百分点;小轿车贷款 2397 户,余额 28260 万元,占 47.6%,较 2001 年末上升 22.6 个百分点;营运客车贷款余额 246 户,2430 万元,占 4.1%,比 2001 年末增加 1.2 个百分点;工程机械贷款 610 万元,占 l%,较 2001 年末上升 1 个百分点。

  2.3 我国汽车消费信贷存在的问题

  2.3.1 滞后银行信贷管理制度建设

  商业银行要求借款人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的住所,拥有稳定的职业,必须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良好,有银行认可的单位或者个人所提供的担保,能够提供有效的质押物或抵押物,或购买“履约保证保险”,借款人还必须在银行有足够的存款来保证能还得起贷款等等一系列的要求。同时还必须提供非常详尽完整的资料,例如贷款的目的、抵押品种类、还款计划、产权证明等等一系列的手续[4]。各种相关的手续加起来有几乎有十几道之多,这显得极其的麻烦。同时这些条件也让汽车消费信贷制造了一些或大或小的麻烦,这也就意味着不是任何人都能通过汽车消费信贷的方式来购买自己的汽车,这让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产业务的发展增添了一些不大不小的麻烦。

  据不完全统计,汽车信贷业务要填写的各种材料达 20 余份,签名 40 次以上,获得贷款的时间至少需要 7 天甚至更久。有很多的消费者正是因为这些繁多的手续和获得贷款的时间很长而对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失去了信心,这导致了有些消费者对信贷业务产生了恐惧心理。

  2.3.2 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使信贷风险升高

  加入世贸组织汽车条款规定,允许国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申请汽车金融业务,这也就是说我国必须与国外的汽车金融机构接轨。这时,我国的汽车消费信贷市场竞争己经逐渐进行。目前汽车贷仍以“间客式”为主,汽车经销商作为汽车消费信贷市场上的主角,因此一些银行为了得到业务,而不管对方是不是合格的汽车经销商,盲目的对其信任。个别银行不做信用评估,有的甚至是只走个过场,搞形式主义,简单的将风险转移到保险公司及经销商,完全不为消费者做一点考虑,有的银行为了和经销商合作,不惜一切代价,甚至犯罪。为了争夺客户,一些银行对客户的资信不作深入调查,贷后检查不力、银行贷款贷前调查。直接造成了信贷风险的存在。完全不将消费者的利益当成一回事。

  2.3.3 个人信用制度方面的的制约因素

  目前我国的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离规范化的目标很远,第一是信用评估缺乏统一的标准,第二是个人的信用资料不健全,缺乏明确的信用记录和资产评估的基础数据,第三是缺乏法律和法规的保障。个人信用制度的不健全直接导致了部分借款者故意的逃避银行的债务,这就我过汽车消费信贷出现了一定的信用风险。

  第三章 外国汽车信贷消费的发展情况

  3.1外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现状

  3.1.1 外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史

  二战后的西方国家是汽车消费信贷的起源地。由于二战后生产力极大发展,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滞后于生产发展,因此导致需求与供给之间产生了不小的矛盾。20 世纪初,银行的资金比较充足,从生产领域的贷款扩展到消费领域,于是有了金融创新,因此也就有了汽车消费贷款的出现。最早的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是银行发放贷款。到了20世纪20年代初,对于汽车这一奢侈品,银行逐渐缩小对其发放贷款,这给汽车购买者和销售商造成了障碍,使大多数消费者买不起汽车,汽车制造商也缺乏足够的发展资金。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汽车生产商创建了自己的融资公司,由此开始了汽车消费信贷的历史。

  德国 1929 年开始开展汽车金融服务。最初,是由银行来提供汽车消费贷款,后来,因为汽车价格高、风险大,所以导致银行不愿为其提供贷款。因此为了促进销售,大部分有实力的汽车公司都建立了自己的金融服务公司。1949年德国大众年成立了自己的信贷银行,也就是现在我们所知道的大众汽车金融公司(GMAC)。当时,客户每月仅需付 5 个德国马克,就可以安安心心驾驶着一辆像甲克虫一样的车了。

  1919 年,美国通用汽车公司成立了世界上第一家汽车公司自己的金融公司—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GMAC),开创了世界专项汽车消费信贷的先河。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是通用汽车集团下属的一家全资子公司,也是世界最大的金融服务公司之一。据统计,通用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业务遍及世界 41 个国家,自 1919 年创立以来,己在世界范围内为 1.5 亿辆汽车的销售提供 10,000 亿美元的贷款。2004 年 GMAC 的利润为 28 亿美元,占通用汽车 2003 年 39 亿美元总利润的 71%。2005 年,通用汽车金融公司的利润就占据了通用汽车利润总额的 50%以上。

  法国人在购买汽车时几乎不会采取一次性付款,贷款买车成为了大部分法国人的选择。据不完全统计,70%多的法国人通过贷款来购买汽车,因此汽车信贷消费也就自然而然的成为了各大银行重要的放贷业务之一。除了银行外,从事汽车信贷业务的还有很多的消费信贷机构,像雪铁龙等汽车公司也都在全国各地开设了金融服务公司,主要从事该公司汽车的信贷销售。

  除此之外,在亚洲、欧洲等国家,大部分汽车公司都拥有自己的汽车银行,例如欧宝汽车银行、大众汽车银行、雷诺汽车银行和标致一雪铁龙汽车银行。在日本,丰田也成立了自己的“丰田汽车金融服务公司”。

  3.1.2 外国汽车消费信贷的现状

  1.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办理汽车金融业务是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的主要部分,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大多属于汽车销售的母公司,它主要是向母公司经销商提供贷款服务,主要的运行模式是允许其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多种选择的租赁和贷款服务。买主在购买汽车时主要的途径都是直接和汽车经销商进行交易,各种手续一般都是直接完成的,这就给我们的消费者提供了非常大的方便。例如著名的福特汽车金融服务公司,大众汽车金融服务公司等等一系列的金融服务公司都有自己十分成熟的一套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模式,金融服务业和汽车制造业的快速发展离不开独立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

  2.商业银行。商业银行作为汽车消费信贷的主要供应者,用户和经销商的贷款申请都要找商业银行受理。据统计,20 世纪 60 年代中期,美国50%几的汽车贷款都是由商业银行所代理,尽管1998 年美国商业银行的这一比例有所下降,但是仍然占 到了35%左右的比例,到目前为止这一比例只占到了20%左右[14]。导致这种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汽车产业需要很高的技术性,需要了解其中的专业知识,例如融资机构在进行融资评估时需要拥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对产品要了解得十分透彻,所以这对银行来说是一个不大不小的难题。另外银行不处理库存车和二手车,因此,银行在汽车消费信贷中的投资也就越来越少了。

  3.汽车经销商。在欧美地区,部分汽车经销商为了得到更多的顾客,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也就应运而生了。不过,汽车经销商更多地把它当作是一种营销手段,而且汽车经销商受其财力等因素的影响,所提供的汽车贷款规模较小。

  4.信贷联盟。信贷联盟最早起源于 19 世纪 40 年代的德国,它是由会员共同发起,旨在提高会员经济和社会地位而创立,并以公平合理的利率为其会员提供金融服务的一种非盈利性信用合作组织。一般来说,信贷联盟的会员都有其共同点或共同纽带。各个信贷联盟都有其特定的群体,该群体与其他信贷联盟的会员群体一般不具有共同的利益或共同点,也不会发生利益冲突。它的宗旨是“不为牟利,不为行善,只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

  5.其它金融机构。储蓄和信贷协会、互助储蓄银行、信用合作社组织、信托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也提供汽车贷款,但贷款的规模都不是很大。

  3.2 外国汽车消费信贷的经验分析

  3.2.1 信贷服务专业化

  通过以上对国外国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现状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外国汽车消费信贷具有服务专业化的特点。例如从业机构专业化、功能专业化、风险管理专业化等。从各国情况看,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有商业银行、汽车金融服务公司、汽车经销商和其它金融机构,其中主要是大的汽车制造商控股的专业汽车信贷机构,也就是汽车金融服务公司。以日本的汽车消费信贷发展为例,其中商业银行汽车消费贷款的比例由 80 年代的 40%以上,降低为现在的 10%以下。汽车金融公司由于他们与汽车厂商、经销商关系密切,具有成熟的运作经验和风险控制体系,在业务上可以提供更全面,更专业的汽车金融服务产品,在合同管理、风险控制方面,不仅是贷款审批,还包括出现问题以后催收,因而能为消费者提供专业化、全方位的融资服务。

  3.2.2 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的保障是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坚实后盾。在美、英、日等国家,银行个人消费信贷与其相应的保险业务直接写进了有关的金融条款中去[20]。美国与分期付款购车最密切的法律是《统一商法典》,有关的部分主要是总则(包括合同的成立,合同的解释等合同通则),买方与卖方的权利义务,担保原则。规定了分期付款购车可采用所有权保留方式,汽车上的风险随着汽车所有权的转移而转移,而不论汽车是否已经实际交付等。各州的汽车产权证书法详细规定了汽车抵押权的设定,还规定了用户融资合同的条款内容以及必须明确的贷款条件[21]。此外还有《消费信用示范法》、《信贷机会平等法》、《公正信贷报告法》和《消费者信贷保护法》等。日本是世界上制定单独的《分期付款销售法》为数不多的国家之一,其立法精神为发展经济,着重保护购买人。其中确立了一些重要的制度,即货物所有权在全部贷款支付前,规定为保留于分期付款销售业者;规定通商产业者的职责;以罚金和罚款作为违反该法的法律责任[22]。该法规定详细周全,强调对分期付款作为销售的调控,倾向于保护购买者的利益,对分期付款购车有较强的引导和约束作用。日本的《道路运输车辆法》和《汽车抵押法》也同样完善了汽车消费信贷的法律环境。新西兰 1971 年颁布的《分期付款销售法》以及 1981 年颁布的《信用合同法》都对分期付款销售有专门的规定。此外,国外对分期付款购车还有详细、周全的法规和管理制度。

  3.2.3 社会信用体系比较完善

  社会信用体系是一种保证经济良性运行的社会体系。它用有关的信用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专业机构为主体,结合合法有效的信用信息为基础,以解决市场参与者的信息不对称为目的,让守信者受到鼓励,失信者付出代价,保证了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是信用发挥作用的前提,它保证了授信人和受信人之间遵循一定的规则达成交易,因此保证经济运行的公平和效率。

  社会信用体系具有记忆功能,能够保存失信者的纪录;社会信用体系具有揭示功能,能够扬善惩恶,提高经济效率:社会信用体系具有预警功能,能对失信行为进行防范。而社会信用体系能够正常运转,必须包括以下要素:信用管理行业和信用法律体系。

  国外汽车信贷消费之所以发达,与其完善的信用体系紧密相关。发达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要有两种模式:一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为主导的模式:二是以欧洲为代表的以政府和中央银行为主导的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信用中介机构为主导”的模式,完全依靠市场经济的法则和信用管理行业的自我管理来运作,政府仅负责提供立法支持和监管信用管理体系的运转。在这种运作模式中,信用中介机构发挥主要的作用,其运作的核心是经济利益。美国是全世界信用体系最发达的地区,在信用体系的保护和约束下,企业在资本市场和商业运行中得以良好的发展,个人也享受到这一体系的保护所带来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改善。首先,政府建立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如公平信用报告法(Fair Credit ReportAct)、平等信用机会法(EquaJ Credit OpportunityAct)等十几部有关信用体系的法律。这些法律直接规范的目标都集中在规范授信、平等授信和保护个人隐私权方面。

  3.3 外国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趋势

  3.3.1 现代化 现代化是指现代信息技术在汽车金融服务的业务操作和风险评估过程的广泛应用。汽车金融服务的现代化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有重要意义。作为一项以零售金融为主的金融服务,交易方式的现代化是必由之路。例如大众金融服务公司的“直接银行”(DIRECT BANK)方式,就是有别于传统银行需要设立分支机构的一种创新,它不再是通过设立分支机构招揽客户,而是充分利用信息化的便利,将汽车经销商、客户和金融机构的信息通过网络联系起来,它代表了类似汽车消费信贷一类零售银行业务未来的发展趋势。

  3.3.2 多元化 多元化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融资对象多元化,即汽车金融公司不再局限于只为本企业品牌的车辆融资,而是通过代理制将融资对象扩展到多种汽车品牌。二是金融服务类型多元化,将传统的购车信贷扩大到汽车衍生消费及其他领域的个人金融服务[23]。这些衍生业务起到了和消费信贷业务相互促进的作用,满足了汽车消费者多方面的金融需求。三是地域的多元化,即根据不同地区的客户需求提供相应的汽车金融服务产品,不同地区的客户选择任何方式消费汽车均可获得相应的金融支持。

  3.3.3 国际化 汽车金融服务的国际化源于经济全球化。经济全球化大大推进了汽车业在全球范围内的重组,汽车业跨国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组织生产、销售和提供金融服务。目前通用、福特、丰田、大众己垄断了全球汽车市场的 70%,相应的金融服务也在走向联合和代理。一是一些小型汽车金融服务机构由于效率和交易成本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故寻求加入大的金融公司。这一趋势随着汽车业近十年来在世界范围内的重组得到进一步增强,目前占据世界主要汽车市场的跨国汽车集团,也同时占据了相应的汽车金融服务市场。二是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金融及货币一体化促进汽车金融服务的国际化。比如在欧元区,大众金融公司推出的汽车贷款在业务品种、利息及费用方面均保持一致。三是随着客户规模对汽车金融服务间接费用及资产收益影响的增大,通过开展全球化的金融业务,可以提高规模效益。四是汽车金融服务全球化的形式正趋于多样,从品牌融资代理到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均不鲜见,改变了以往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单一形式。跨国汽车金融服务机构通过全资、合资、合作、代理融资等方式正在全球范围内开展激烈竞争。

  第四章 如何更好的发展我国汽车消费信贷

  4.1 树立现代消费观念

  消费信贷是社会公众物质文化生活发展的及时雨。社会公众的传统消费观念,是制约汽车消费信贷发展的“瓶颈”。汽车消费信贷要发展,社会公众必须打破传统消费观念,树立现代消费观念,这需要国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和汽车生产企业做好汽车消费信贷的宣传和市场营销工作。通过成功的汽车消费案例,形成广大的现代消费示范效应,从而带动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首先,国家要破除旧观念、树立新观念。一是调整国家消费政策,变抑制消费为刺激消费。我国以前的与消费有关的政策是在经济短缺环境下为抑制消费而制定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生活的进步,一些政策虽有所改变,但并未真正起到鼓励消费的作用,抑制了我国的消费及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需要进行清理与调整。二是调整社会公众的收人分配结构,提高社会公众的购买能力。目前我国居民收人分配结构中,贫富反差较大,应当引起国家及有关部门的重视,要尽快改变目前国家对收人分配的调控能力弱、个人收人差距偏大等问题。三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全与否直接影响消费市场的发展状况,我国应继续深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疾病保险、退休保障等纳入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用具体的制度加以规范,使人们在申请消费信贷时不会有后顾之忧,稳定居民现期消费心理,增强居民的消费信心,从而提升居民的消费水平。

  其次,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将消费信贷的现代观念溶入业务发展之中。要实行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以资源为手段的消费信贷现代观念的业务发展模式,将消费信贷的现代观念溶入日常服务之中。消费信贷的业务特征具有分散性—服务的对象干家万户;.繁杂性—消费的商品林林总总;重要性—涉及人们的衣食住行。因,对商业银行开展消费信贷业务的日常服务提出了高水平的要求。

  最后,缩短我国汽车企业与国外同行业间理念上的差距。我国国内许多汽车厂商仍停留在产品竞争期,重制造,轻服务,对后期服务的竞争方法及形式缺乏认识及重视,我们应将这种观念纠正过来,以适应现代国际汽车业营销的发展,促进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

  4.2 完善汽车金融服务体系

  4.2.1 提供汽车消费信贷专业服务,提高服务品质

  汽车消费信贷是一种金融服务,所以服务品质极为重要。在汽车消费信贷中,服务品质的内容包括:服务得到的方便性,即客户得到该项服务的难易程度与手续的简化程度;服务选择的多样性,即客户可选择的信贷产品的多样性;服务内容的丰富性,即客户除了金融信贷服务外,还可享受其他服务内容。从国外经验来看,汽车金融服务更注重从不同客户的不同需要出发,提供多种金融产品以满足其需求。同时还提出全套的汽车维护保养方案,而且维修费用还可设计在分期付款中,使客户备感方便。相比之下,国内商业银行汽车消费信贷提供的产品单一,未对客户群进行必要的细分,在售后服务的深度与细致度方面,也有很大差距。

  因此,我国商业银行要实行贷款对象多样化,发放多种品牌、多种车型的汽车

  贷款,这样更能代表客户在选择不同产品方面的利益,从而获得客户的认同。还要加强对产品创新的研究与实践,使客户享受到服务的丰富性[26]。提供更专业化的服务,形成一个包括经销商和消费者等的专业化的业务链,把金融业务扩展到汽车售前、售中、售后等各个环节。在提供专业的汽车消费信贷服务的同时,让客户感到服务的方便性、多样性、丰富性,提高服务的品质。

  4.2.2银行利用传统优势继续发展个人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虽然未来汽车消费信贷将打破商业银行垄断的格局,使商业银行不再是车贷的主角,但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要失去这块市场[24]。在我国自 1998 年起,各大商业银行就纷纷推出了汽车消费信贷这一业务,在服务着消费者的同时也在积累经验,从这 7 年的实践操作来看,银行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是有一定优势的。首先,银行作为汽车信贷的主体,有充足的后备资金,这种在资金上的优势使得银行在作贷款业务时游刃有余。其次,银行本身就是金融管理的行家,对于贷款的操作是轻车熟路,资本运作的优势是商业银行所独一无二的。此外,商业银行在客户资源、营销网络、社会信誉上的传统优势是其它金融机构所无法比拟的[25]。因此,在我国的汽车金融机构刚刚起步,其发展和完善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时,在未来几年里商业银行还应凭借其传统优势继续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

  4.2.3 加强内部风险控制体系的建立

  目前信用风险己成为我国汽车信贷最大的难题,在外界环境尚未成熟的前提下,商业银行不能通过退缩而回避,而应加快建立内部风险控制体系,在争取优质客户的同时保证放贷资金的安全。

  首先,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加强对客户的信用管理,增强风险防范的能力。发达国家良好的信用基础并非来自个人的“守信用、讲道德”,而是依赖成熟的信用评估体系和先进的风险控制手段。通过运用数量分析方法进行风险评估,美国商业银行可以在 1—2 个月内发放 600—1000 万美元的消费信贷,整个过程包括三项核心技术:数据系统设计、模型分析开发和策略管理控制[27]。目前我国银行从授信管理到市场营销及风险控制都缺乏有效的数量分析工具。因此,商业银行要想在严格控制汽车消费信贷风险基础上提高金融服务的利润价值、开展良好的客户关系管理、合理解决风险控制与贷款手续繁琐之间的矛盾,必须充分利用当代统计科学、现代计算机的计算能力和数据库管理,建立一套风险控制指数,有效预测借款人的风险程度,从而做出正确的决策。其次,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多种营销方式,简便贷款手续。对于信誉卓著的经销商,商业银行应争取经销商担保,对购车人发放贷款;对于信誉一般的经销商,则应调整营销方式,采取以购车人所购车辆为抵押物,附加汽车贷款履约保证保险方式发放贷款。在发放每笔汽车抵押贷款时都应审慎、定期评估抵押物价值,充分考虑抵押物减值风险,严格设定抵押率上限。

  最后,建立汽车贷款预警系统,制定逾期贷款比例、坏帐准备金占贷款总额比例等预警指标[28]。设置预警标准,超过预警标准后应采取重新评价贷款审批制度等措施;应建立逾期贷款分类处理制度和审慎的贷款损失准备制度,针对贷款逾期和损失的不同情况计提相应的风险准备金,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应建立利率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利率动态监管分析,通过利率敏感度分析等技术,有效防范利率风险;加强贷前审查和贷后跟踪催收工作,建立完善的回收欠款的法律程序并建立信用调查系统

  4.3 改善汽车消费环境

  4.3.1 平衡汽车价格,减少相关税费

  自从我国加入 WTO 以来,根据协议,我国汽车关税税率从目前的 80%—100%每年分阶段削减,2006 年降到 25%,同年取消进口车配额。也就是说,进口车和国产车的价格会随着关税的逐步降低而降低。因为外国生产商进入,中国被保护惯了的汽车生产商将很难应对强敌。所以为了让中国的汽车生产商在竞争环境中生存,就必须要改革汽车价格的生产成本定价方式,通过引进技术来增加技术含量和提高劳动生产率,努力生产拥用自主知识产权的民族品牌汽车,用降低生产成本的方式来与国外汽车抗衡。这是对汽车生产企业最好的保护,也是扩大汽车消费信贷的重要步骤。

  目前私人购车在车外手续和费用方面面临诸多限制和不便,由于汽车消费信贷条件和手续繁多,私人购车在付款方面也受到一定制约。对此,政府应对购车所需的各种繁杂的费用和手续进行一定减免,并鼓励各商业银行积极开展汽车消费信贷业务,放宽贷款条件,简化贷款手续[35]。此外,针对汽车消费中的高额税费负担问题,实行养路费,附加费,运管费等改为燃油税,改一次高额支付为长期性支付,减轻购车者负担,从而使各种限制消费的措施变为鼓励消费的政策。积极培育汽车消费市场,为汽车消费信贷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扩大汽车需求。

  4.3.2 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开展

  私人购车己经成为了汽车市场上的主要力量,为了避免汽车增加过快,导致城市环境恶化、交通拥挤等社会问题,当前,私人汽车消费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限制。

  因此,为扩大人们对私有汽车的需求及汽车消费信贷的发展,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

  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汽车消费的硬件环境,特别是道路的建设;还要加快停车泊位、场

  地的规划及建设。在城市规划中,应充分重视停车场的建设与规划,政府应对停车场的

  建设给予政策扶植和引导,切实解决停车管理体制不顺、管理多头化、分工不清、管理

  混乱的现象,使驾车真正成为一种享受。

  4.3.3 制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

  汽车消费信贷主要是为个人服务,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完整的法律法规来与个人消费信贷配套。借鉴国外发展消费信贷的经验,完整的消费信贷法律法规体系,对消费信贷行业的全面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无法满足汽车消费信贷业的发展要求,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出台新法律法规来为各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标准和行为规范,树立详细的市场行为规则。

  2003 年 10 月 3 日和 11 月 12 日,《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及《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颁发,2004 年 10 月 1 日,新的《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开始施行。由此来明确银行、汽车经销商、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及个人的权利与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促使汽车消费信贷业务的操作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有了我国个人汽车消费信贷的法律和法规,但还需继续完善,在借鉴国外分期付款制度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汽车消费市场的实际情况,应逐步制定与分期付款购车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担保法》、《商业银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汽车分期付款管理办法和旧车回收拍卖法商品分期付款销售法则条例,汽车分期付款管理办法和旧车回收拍卖法等。

  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效率,加强执法力度,解决政管理低效问题,也是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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