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主管岗位职责(范文六篇)

发布时间:2022-03-28 12:5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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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督查主管岗位职责

1、协助上级领导参与价格核算,监督合同谈判,招投标商品采购活动, 主要负责日常大型单次商品采购与集中采购的第三方询议价工作,参与监督审核定期盘库工作;

2、负责采购计划的制定与执行情况监督审核;

3、负责采购的供应商审核、采购项目监管、商品质量、采购进度监督审核;

4、负责商品采购类的第三方询议价工作;

5、负责商品采购合同签订过程、货款结算等的监督审核工作;

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篇:药店营业员的工作职责

一、店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规则:

1、工作立场和心态:

认同自己的服务职业性质,不良情绪不影响工作,愿意用专业知识为顾客服务,体现自我价值。

2、行为举止和仪表:

着装整洁,工牌端正,发型美观得体,仪表大方,举止文明,能使顾客产生信任感。

3、专业服务和态度:

热情招呼,微笑待客,熟练使用礼貌用语。咨询回答专业、耐心、细致、准确,使顾客满意。

4、销售药品:

向顾客推销和推介药品是店员的主要责任。对常见疾病,营业员要能够指导用药。

5、理解处方:

店员要学会辨认处方、分析处方、调配处方,注意配伍禁忌。

6:识别药品真伪:

店要学会如何用感观识别来识别药品的真伪。

7、负责办理商品进货验收和退换。

8、做好药品养护 :

掌握药品的本质属性,采取不同的贮藏保管方法对药品进行养护。

9、陈列理货

将到货商品上架,按商品陈列要求整理排面,跟踪堆垛商品销售情况,并及时补货。

10、执行公司的促销计划,检查价格签和促销海报到位情况。

11、积极参加各种培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

12、贯彻落实GSP。

二、工作流程

1、营业前做好柜台、货架、商品及地面等环境卫生,达到干净、整洁、玻璃明亮。

2、准备营业期间所需用品、用具。

3、补充商品,将柜台上不足的商品补齐,并检查柜台上所列之商品是否齐全,有无新货需及时上柜。

4、营业中应随时保持柜台及货架上的展示商品充足和整齐,不得出现展示商品不足和摆放零乱的现象。

5、检查柜台及库存商品数量是否充足,不足的须及时填写“缺货计划”并通知补货,做到所有商品无断货现象。

6、柜台到货须认真清点验收,及时上柜,同时配合配货员将上柜后余下之商品在储存板或货架上归类堆放整齐。

7、随时作好为顾客提供服务的准备,发现顾客有需要导购及服务的暗示时,应立即上前友善、真诚地为其提供各种服务。

7、观察销售环境,注意防止商品被盗。如有可疑情况和突发事件,沉着冷静,迅速通知其他同事协同处理。

8、努力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做到对所负责的每种商品的价格、产地、规格及特性都了如指掌。

9、随时保持商品及环境的卫生。

10、营业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离岗,如有事离岗须向店长及其他员工做好委托。

11、维护店内设备、设施,爱护公物。

第三篇:零售连锁药店间相互调剂药品是否违法

零售连锁药店间相互调剂 药品是否违法

投资人王某分别加盟了两个不同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 而这两个连锁公司在M 县城开了两家药店(简称甲药店和乙药店), 药店负责人均为王某, 药店经济性质均为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方式为零售。为了相互促进生意, 弥补经营品种的缺陷, 甲药店和乙药店经常相互调剂药品。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了甲乙两药店药品调剂的票据。

[分歧]

就甲乙两药店之间相互调剂药品的行为是否违法, 如何处理, 药品监管执法人员内部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 甲乙两药店相互调剂药品的过程中有两种违法行为, 一是对买方来讲属于从无药品批发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违反了《药 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十条的规定进行处罚。二是对卖方来讲是属于无药品批发经营许可证批发药品,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应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种观点认为, 《药品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从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 案例中甲药店和乙药店均有药品经营资格, 且都有《药品经营许可证》,因此, 甲药店从乙药店购买药品或乙药店从甲药店购买药品不属于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 所以不予处罚。《药品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 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甲乙两家药店均有《药品经营许可证》, 因此不能适用该条款,只能适用《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五十八条的规定,即药品零售和零售连锁企业应遵照依法批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因此可知, 甲乙两药店均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应根据该法第七十九条规定, 应给予警告, 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

第三种观点认为, 甲乙两药店均为王某所有,其相互调剂药品的行为属于内部行为, 在整个过程中没有利润产生, 因此不

存在买卖关系,所以不应给予处罚。

[评析]

从案情来看, 本案中甲药店和乙药店分别是两家不同的药品零售企业, 并且分属于不同的药品零售连锁公司。如果甲药店和乙药店之间发生普通的经营购销行为, 对此处理《药品管理法》 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明确的规定, 在执法过程中也不会产生较大的分歧。

而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两个药店的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 而他们之间的行为又被认为是“调剂”药品的行为, 并且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了甲乙店之间“调剂” 药品的票据。因此,要准确把握案件的性质, 判断两家药店之间的行为合法与否,就必须对药店的性质和“调剂” 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 首先看药店的性质。甲药店和乙药店作为合法的药品零售企业,其开办、经营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即都应分别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具备开办资金、场所、人员等条

件。本案中, 甲药店和乙药店分别属于两家不同的药品连锁公司, 都取得了《药品经营许可证》, 因此甲药店和乙药店各自是独立的企业法人, 二者的惟一相同点就是它们的法人代表是同一人。因此, 认为它们属于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药品或者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药品, 可以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条和第八十条进行处罚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再来看“调剂” 行为的性质。《药品管理法》中规定了“经营”、“购进”、“销售”、“使用” 等行为应遵守的法律规范, 并没有规定所谓的“调剂” 行为。“调剂” 从现代汉语的词义上讲, 指的是“适当调整使合宜”, 一般发生在同一企业内部不同的部门之间。而作为不同企业法人的甲药店和乙药店之间, 不应发生“调剂” 药品的行为。首先, 此行为是以赢利为目的, 两家药店之间的行为明显的要达到赢利的效果; 其次, 这种行为也会导致规避国家税款征收的后果,

因此作为不同药品连锁企业下的独立法人, 甲药店和乙药店之间的行为应归于“经营” 行为。认为甲乙两家药店均为王某所有, 相互之间调剂行为属于内部行为的观点忽略了两家药店性质上属于两个独立的法人, 各自又分别属于不同的药品连锁零售企业(均有独立的药品配送系统, 药店和总店之间签订了统一配送药品的合同) 的事实。

根据《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药品经营方式包括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药品批发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药品零售企业, 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甲药店和乙药店均属于药品零售企业, 它们经营行为的对象只能是消费者。

在本案中, 甲药店和乙药店之间的行为,实际上是擅自变更了法规规定的“经营方式”。《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局令第6 号) 第十三条规定, 经营方式变更属于“许可事项变更”。那么, 对此行为应如何处理?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变更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事项, 应当办理登记手续而未办理的,由原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补办变更登记手续”。因此, 对本案当中的行为, 可认定为未办理变更手续而擅自变更经营许可事项,依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案例评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罗杰)

第四篇:零售连锁药店督导体系构建

零售连锁药店督导体系构建

督导人员在企业中属于管理监督人员,需要具备高素质和能力,应敢于直面问题,永不妥协;机敏如猎犬,对各种经营管理信息有敏锐的嗅觉;明察如雄鹰,对存在的问题能明察秋毫、公断解决;迅猛如猎豹,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除了对个人的要求,企业需建立相关的督导体系,将督导工作标准化,精细化,从准备、计划、实施、沟通、总结、改进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工作体系,方能成为连锁药店的中坚力量,提升药店管理功效。

列宁说:“信任固然好,监控更重要”。

督导是什么?仅仅是在做监督指导吗?实则不然。通俗的讲:督导是对制造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员工进行管理的人。但在零售连锁药店,督导是帮助门店各级人员更好的执行公司指令和做好本职工作的管理人员。他们要对被管理门店的标准执行、商品管理、促销活动等基础工作负责,同时,也负责满足员工的合理需求,而且不断通过奖惩的手段使门店员工各尽其责,使销售得到提升,使服务得到保障。 督导人员找寻

当前,很多具备一定规模的连锁药店都设置了督导岗位。而企业根据各自组织模型、管理体系和门店数量的差异,不同规

模的企业的督导功能和职责是不尽相同的。但相同的工作原则都是:“将执行进行到底”,因为督导工作意味着更多的工作量和更大的压力,督导比其他的员工责任更重大,工作更繁琐。哪怕你并没有参与所有的工作,但你也要对更多的结果负责——这就是督导的责任和挑战。

督导管理是连锁运营标准执行、改善的有效监督机制,一般在营销组织的基础上,通过职能丰富和岗位晋升来实现平稳过渡,让传统的销售队伍转化为连锁体系中的专业督导人员。所以,通常我们企业的督导组成都是来自于门店优秀的店长和员工,他们有丰富的门店实践经验,有较高的企业认可度和忠诚度,对公司管理方式和工作流程较为熟悉,同时还具备了扎实的医药专业知识。如此内部提升的督导构成方式,有利于门店实际操作的稳定性和公司执行文化的传承性。当然,外聘的督导可以带来活跃的思维和先进的经验,结合公司的管理实际,充实对门店管控的细节内容,从不同的角度梳理门店管理中的弱势,提升对所辖门店管理的效率。

但“千军易得、良将难求”。优秀的督导是什么样的呢?有人说,优秀的督导就是天使和魔鬼的复合体,要让人既爱又恨,一方面他要成为门店店员和店长的良师益友,另一方面又要敢于直面问题,永不妥协;他要机敏如猎犬,对各种经营管理信息有敏锐的嗅觉;明察如雄鹰,对存在的问题能明察秋毫、公断解决;迅猛如猎豹,一旦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渊博

如导师,能经常性对店长和店员的工作进行深入培训和指导。 督导组织搭建

合理的督导架构是连锁督导体系的重要支柱。依据连锁门店运营模式、工作标准的繁简以及督导方法和督导工具的精细化程度,甚至门店所在行政区域的位置,零售药店设置的督导岗位分工也会有所不同。对于只有几十家店规模的企业,设置一个门店督导岗位足以。兼有标准执行检查、商品管理监督、促销活动抽查和员工培训辅导等多重职能,但根据门店数量的增减,该岗位的编制也须对应配备。而对于大型的连锁企业,特别是跨区域经营的全国性企业,由于实行矩阵管理模式和督导分级检查体系,很多督导岗位都是在公司总部的统一指挥下由专业的督导人员贯彻执行。同时在集团管控思想的影响下,愈来愈多的企业在总部之下的分部设置有更多的督导岗位。门店督导、营运督导、商品督导、培训督导等岗位层出不穷,应当说各类督导具有非常细致的工作分工、工作标准和操作工具。不同督导岗位的设置和发展,有力推动着零售药店标准化管理工作更加精细和完善。

下面,我们通过督导岗位设置简易架构图,简单介绍督导在企业组织结构中的功能地位:

根据门店数量和门店所在区域的分布情况,依照便于巡店、人力物力充分使用的原则,某一区域内所有的门店,可划归同一个督导进行管辖,并在固定时间进行门店管辖范围的周期轮换。同时鉴于企业不断的发展和管理幅度,每个督导管理20家——25家的门店是较为科学合理的配置,最多不能超过30家,否则会鞭长莫及。另外,对各位督导所管辖的门店区域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轮换管理,以便督导之间能统一标准、取长补短,互相交流,达成门店统一规范管理的目的。 督导体系构建

督导的工作性质和完善的督导体系决定了其在零售连锁管理中的重要地位,连锁企业的运营系统是在建立门店的操作标准与流程,训练系统则是让成型的标准和流程进行高效复制,而

督导系统是运营系统标准复制的坚实保证。因此,连锁体系组织的建设必须从一开始就坚持将督导体系的功能强化完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以重视。一般的督导体系主要是由以下因素构成:

督导组织的设置:依据公司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设立或调整;

督导标准的科学设定:主要指督导工作中经常使用的各种指令性执行标准;

督导方式的有效实施:如抽查监督、神秘顾客、跟踪整改、逐级检查等;

督导工具表单的设计:如检查表格、工作记录、文本报告、整改通知书等表单工具;

督导制度与流程的制定:如管理制度、作业流程、执行方案

等;

督导结果考核的建立:如360°评估、MBO考核、分级检查监督考核等;

督导体系的优化设计和完善。

处于药店连锁管理体系下的督导体系,只有将督导工作从准备、计划、实施、沟通、总结、改进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工作体系,将督导使用的标准、工具、表格等逐步升级完善,我们的督导体系才会产生愈加明显的管理功效,才会成为药店管理体系中的中坚力量。

第五篇:销售督导岗位述职报告

我来天成家居担任一名督导已经有一段时间了,感谢公司给我一个创造提升自我机会的平台,作为一名督导主要责任是维护商场正常经营秩序的有序运行。

临近年末,回顾总结这段时间的工作:在领导的关心和各位同事的帮助下,我较好地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发现督导的工作就是在卖场不断的巡视并及时发现问题,工作内容都是一些琐碎的事。通过这段时间的工作学习,我深深体会到督导工作的重要。楼面督导作为楼面基层的管理人员和楼面的执法者,所捍卫、督查、执行的公司各项工作任务和管理制度,正确引导培训导购,减少、避免工作中的误差和缺陷。立足现场,及时接待处理突发事件和解决售后问题,通过各种管理措施,确保卖场四大职能――现场、销售、商品、人员的正常运转和最佳契合。服务于顾客,服务于各商铺!督导的工作责任是:管天、管地、管人、管商品,对现场的情况全权负责。细化如下:

1、坚持走动式管理,负责楼面现场的服务质量。

2、负责服务现场突发事件的处理,保证楼面现场正常经营秩序。

3、负责检查商品价格标识是否准确、完善、及时处理、反馈发现的问题。

4、负责检查现场营销活动推广的情况,如POP、X展架等广告指示牌、条幅的及时更换、悬挂、摆放等,物业及安全隐患,及时反馈信息。

5、负责检查楼面导购的考勤情况,合理安排导购就餐时间地点及秩序,杜绝店内吃饭、吃零食、睡觉等情况。

6、按时按质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重点是房租的催缴,严查私单,保护公司的利益,做好工作记录并及时反馈。

回顾工作中的不足:导购迎送宾情况时好时坏。在卖场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违规使用POS机,私单现象也时有发生;为此要对导购以劝解和沟通为基石,打动他们内心,促使改正缺点发扬优点,不能以罚单为目的。另外自己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能力不足,处理和商铺之间的关系能力也有待提高,这明确了我来年的学习方向。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如何做好督导,对我来说依然是一个全新的课题。为此,我要不断学习,充实自我,做到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还得虚心向领导、同事、导购学习。学习他们的专业知识,工作方法,营销技巧,为人处事艺术等。同时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坚持“多看、多听、多想、多做。”通过学习与实践的有机结合,逐步提高自身理论和业务素质。

总之,在这段时间的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有一个和谐、共进的团队是非常重要的,有一个积极向上、大气磅礴的公司和领导是员工前进的动力。我会珍惜这次机会,在公司这个大舞台上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公司的发展竭尽全力。

第六篇:药店督导岗位职责

药店督导岗位职责

1、药店督导岗位职责

1、负责所管辖区域门店销量目标的完成,针对销量达成差距较大的门店及时给予指导,督促其达成目标;

2、负责所管辖区域门店各项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纠偏,保证总部的方针和目标能够及时准确的在门店执行。

2、药店督导专员岗位职责

1、协助上级领导制定终端客户接待流程及门店管理流程,关传达给相关部门执行。

2、落实监督检查相关管理流程的规范化工作;

3、每周汇总、监督检查记录,并提出有效监督措施;

4、跟进整改结果,并反馈上级领导;

5、参与业务部门例会,并分享监督检查结果。

3、药店营销中心督导专员岗位职责

1制定本岗位年度、月度工作计划,根据工作计划,监督、指导和领导门店完成各项经营指标。

2通过督导,向门店传达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控门店按照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门店的经营管理工作。

3根据门店反馈的各类信息、建议,进行整理、分析、总结,提出处理意见,报送部门经理审批后监督执行。

4制定本部门的营运流程,各门店的商品结构调整方案,并提出各门店价格调整、促销选择、店面布局调整的建议,报送部门经理。

5督导各门店促销、宣传等活动的开展。 6督导门店严格执行GSP相关规定。

7新开办直营店的业务协助与指导,帮助新店熟悉各种规定及工作流程,尽快步入正轨。

8保障门店与总部的信息畅通,以及本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4、药店门店督导岗位职责

1、负责药店所在商圈市场调研和需求分析。

2、负责门店销售的预测,目标的制定,分解和达成。

3、组建销售队伍,培训销售人员。

4、评估销售业绩,建设销售团队,任职巡店,定销售目标、活动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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