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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农村换土地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置换地块概况
1、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围墙外,土地总面积为534.16O。其中甲方所拥有的原街坊路的面积为109.94O,属于乙方的土地面积为424.22O。
2、现甲方愿意将一宗位于甲方扩建区域东北角、邻接龙山路,面积为424.22O的土地与乙方一宗位于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甲方围墙外,面积为424.22O的土地;进行等面积置换。
3、甲乙双方自愿置换原属于对方的土地。
二、违约责任
1、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逐步把置换回来的土地进行回填,并负责修筑块石挡土墙,保证乙方厂区的安全,但我方砌筑的挡土墙的墙脚将坡至原围墙以外4米。
2、本协议为双方自愿的原则下签署,协议签订之日生效,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扩建区域东北角、邻接龙山路,面积为424.22O的土地归乙方所有;乙方位于甲方已建区域的东北角、扩建区域的西北角围墙外,面积为424.22O的土地归甲方所有,双方以后均互不干涉土地使用情况。
三、其他
1、在土地置换过程中,甲方承担土地契税和交易费用。
2、甲乙双方的土地置换应依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各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矛盾、争议,经协商无效时,提请法院裁决。
5、本协议经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6、本协议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公证单位执一份。
甲方(盖章):
代表:
乙方(盖章):
代表:
公证单位(盖章):
代表: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二篇:迁坟补偿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村委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1、被迁坟地址:龙津州前吴村祖山。东至莲花湖水边,南至城岗祖山,西至岭背松林,北至钟山口水库。中心直径:南北600米,东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镇蒋巷村委会镇政府安置的吴村新墓地、具体范围以镇政府指定为限。
3、协议订立地点:红门村委会、吴氏宗祠。
第三条:迁坟时间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时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准私自进入甲方新、老坟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动迁或确属天气下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不能正常工作,时间可协商往后推移。
第四条:工作规范
1、凡棺木完好、并经坟主同意整体迁置者,必须整体搬迁。
2、棺木损坏、不能整体搬迁者,坟主均得以缸、罐盛装,不准将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双方均需各自做好卫生防护、劳动保护工作。
4、凡前吴村新坟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无明显树木视觉障碍。
5、吴氏祖山不能遗留任何先祖遗骨。
6、凡亡者颅骨必须完整的放置缸、罐顶部,体骨置于中下部,不准截留遗骨于浮土之内,并做好具体包裹、防腐工作。
7、新坟坑体积长: 宽: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须从墓土上部开始。棺木确系不能完整搬迁者,必须先移走棺盖,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归甲方坟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隐瞒或偷盗占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运途中发生的盛皿破裂,必须置换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须整齐一致,不准偏斜。
12、新坟拢土完毕、必须立即竖立新碑以为标记。
13、以上一切劳务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条:款项 1、以新墓地一坟一主为原则计算坟数,计量单位‘座’。
2、经坟主同意以棺木迁移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5、有甲方坟主提出使亡者数人合葬一坟冢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6、以上价格包含缸、罐、盖、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资购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现金结算。
2、全部迁坟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
3、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
3、检查墓主棺木情况,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
4、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
6、全程监督现场运作,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并立即另请它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认识、履行以上协议条款。
2、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
3、一切挖掘、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
4、乙方自备餐饮,调节工序按排。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
6、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
8、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
10、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医疗赔偿。与甲方毫无干系。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制订搬迁程序。组织、宣传、按排其体工作。
2、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
3、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调停各方关系。
4、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挑起事端,引发群体冲突,制造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者。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某项操作,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
3、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
4、乙方如有偷盗坟墓陪葬物者,一经发现,乙方应按陪葬物价值十倍罚赔给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约,24小时内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损失肆万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职守,不务实事,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无所作为。甲、乙双方有权取消丙方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论处。
7、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迁坟酿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会授权人签字并按指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迁坟工作完毕、完成结算后,本协议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三篇:迁坟补偿协议书
第一条:总则
规范本次迁坟行为、保护坟主利益、结合村委会维护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环境、统一步骤,圆满完成迁坟任务。
第二条:本协议发生地点
1、被迁坟地址:龙津州前吴村祖山。东至莲花湖水边,南至城岗祖山,西至岭背松林,北至钟山口水库。中心直径:南北600米,东西1200米。
2、新墓地安置地址:曲江镇蒋巷村委会镇政府安置的吴村新墓地、具体范围以镇政府指定为限。
3、协议订立地点:红门村委会、吴氏宗祠。
第三条:迁坟时间
1、起始日期: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2、工作时间:每天上午8时起至下午18.30分止。
3、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准私自进入甲方新、老坟地。
4、如因政府有新精神需延期动迁或确属天气下雨大风等恶劣气候影响,不能正常工作,时间可协商往后推移。
第四条:工作规范
1、凡棺木完好、并经坟主同意整体迁置者,必须整体搬迁。
2、棺木损坏、不能整体搬迁者,坟主均得以缸、罐盛装,不准将亡者骸骨以它皿器物包裹草率了事。
3、甲、乙双方均需各自做好卫生防护、劳动保护工作。
4、凡前吴村新坟方位朝向:男性:偏向西南15度。女性:正南、前无明显树木视觉障碍。
5、吴氏祖山不能遗留任何先祖遗骨。
6、凡亡者颅骨必须完整的放置缸、罐顶部,体骨置于中下部,不准截留遗骨于浮土之内,并做好具体包裹、防腐工作。
7、新坟坑体积长: 宽: 深: 高:
8、挖掘墓棺,必须从墓土上部开始。棺木确系不能完整搬迁者,必须先移走棺盖,再取骨骸。
9、凡墓中所有陪葬皿物,一律归甲方坟主所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隐瞒或偷盗占有。
10、凡破裂的瓦罐或搬运途中发生的盛皿破裂,必须置换完整的瓦缸、罐重新盛好方能置入新墓。
11、新墓行距、排距必须整齐一致,不准偏斜。
12、新坟拢土完毕、必须立即竖立新碑以为标记。
13、以上一切劳务均由乙方完成。
第五条:款项 1、以新墓地一坟一主为原则计算坟数,计量单位‘座’。
2、经坟主同意以棺木迁移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3、以缸罐盛骨者,其一座修葺完毕价为: 元/座。
4、原己有以骨灰盒安葬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5、有甲方坟主提出使亡者数人合葬一坟冢者,其搬迁价为: 元/座
6、以上价格包含缸、罐、盖、骨灰盒盛皿(由乙方出资购置)。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现金结算。
2、全部迁坟工作结束,经甲方验收合符协议条款后结算清楚,三天内由丙方负责并监督付清全部劳资费用。
3、乙方领取协议款项的同时,必须出具领取款项收据。
第七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召集坟主,引导、辨认墓主。
2、如乙方未能按协议精神投入工作,甲方有权临时中止乙方当前工作。
3、检查墓主棺木情况,登记造册纪录墓主碑记文载。
4、现场保管远代墓主陪葬皿物。
5、协调坟主与乙方配合工作关系。
6、全程监督现场运作,处理一切突发事件。
7、如乙方不能按协议正常履行搬迁工作,甲方有权在12小时内单方中止本协议,并立即另请它人。
第八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全面认识、履行以上协议条款。
2、乙方可选择自老坟地至新墓地搬运路线。
3、一切挖掘、搬运工具由乙方自带。
4、乙方自备餐饮,调节工序按排。
5、乙方自备安全防护物质,培训指导参与搬迁工作人员知识。
6、负责将己定性的棺木或骨殖盛皿完好无损地搬迁至新的墓地,如在搬迁过程中发生的瓦缸罐碰裂,由乙方置换完整的新盛皿。
7、凡搬迁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解决。(不含与甲方工作人员)。
8、因本条第七款所引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负责赔偿。
9、乙方不得中途停顿迁坟工作,
10、凡本协议工作期内所发生的一切安全、工伤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负责医疗赔偿。与甲方毫无干系。
第九条: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负责迁坟政策的落实。制订搬迁程序。组织、宣传、按排其体工作。
2、负责本次迁坟赔偿款项的及时落实。
3、负责平息因迁坟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调停各方关系。
4、监督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5、如发现有故意阻扰迁坟工作,挑起事端,引发群体冲突,制造不稳定因素,扰乱社会秩序者。丙方有权扭送其人至公安河西分局归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违犯以上条约,则赔偿乙方当日参与搬迁工作人员每人工资30元。
2、乙方未按本协议规范中的某项操作,则扣除本规范相应的金额款项,并处于本项目三倍的罚款。
3、如乙方在搬迁过程中因与它人发生纠纷而拖延甲方的时间,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当日甲方工作人员每人30元,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的全部搬迁费,并且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甲方与乙方的本次协议。
4、乙方如有偷盗坟墓陪葬物者,一经发现,乙方应按陪葬物价值十倍罚赔给甲方。
5、乙方如中途退出合约,24小时内不能履行本协议。乙方自愿赔偿甲方损失肆万捌仟元整。
6、丙方因玩忽职守,不务实事,贪污受贿,收受回扣,无所作为。甲、乙双方有权取消丙方资格,并上报上级部门备案论处。
7、丙方承担甲乙双方因迁坟酿起意外事故的主要责任,并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丙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三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协议期限本协议由甲乙丙三方代理人或村委会授权人签字并按指印,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迁坟工作完毕、完成结算后,本协议自然中止失效。
第十三条 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第四篇:农村换土地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七条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就土地互换的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将某地的__亩面积与乙方在某地的__亩面积进行互换。
二、土地互换以后,双方不进行经济补偿。
三、互换的年限,至第二轮承包期结束为止,二轮承包期满以后,可以在当时的法律及政策不变的情况双方续签互换协议。
四、互换以后,如遇国家征用一方的土地,按互换以前的土地使用方享用征用的安置补偿,同时享用补偿的'一方得将另一方的土地还给对方。
五、互换以后,一方如果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由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方到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另一方可永久性的享受互换以后土地的使用权。
六、土地互换协议上签定后报村委会备案。
七、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会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五篇: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
乙方:
随县人民医院建设征用星旗社区土地,需将其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座,现自行迁移。
三、元(人民币),在约定期限内其中墓穴迁移补偿元,墓穴迁移奖励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截止时间:。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第六篇:迁坟补偿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随_________________县人民医院建设征用星旗社区土地,需将其范围内坟墓全部迁移。为保证坟墓迁移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必须为坟墓埋葬人近亲属或特定关系人。
二、乙方有坐落于征地范围内的坟墓座,现自行迁移。
三、元(人民币),在约定期限内其中墓穴迁移补偿_________________元,墓穴迁移奖励 _________________元。
四、补偿金额支付方式:墓穴迁移完成后,一次性支付。
五、坟墓迁移截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六、乙方在约定坟墓迁移时间之后三日内未迁移坟墓的,甲方将按照无主坟处理,对坟体及骨骸做原地深埋;补偿费用不予支付。
七、甲方只针对本协议中乙方一人进行补偿,其它与埋葬人有关人员甲方不予补偿。由本协议中乙方与相关人员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留存两份、乙方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经甲方签章、乙方签名并按压指印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